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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欲离婚 周口法院上演离婚大戏

栏目:手游教程 日期: 作者:玛雅 阅读:21

周口市是河南省一个人口众多的城市,每年都有大量的离婚案件发生。其中有一起离婚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那就是一位女子欲离婚,最终在周口法院上演了一出离婚大戏。

女子遭遇家庭暴力 决心离婚

这位女子名叫赵女士,2015年机缘巧合遇到了自己的"白马王子"雷先生,两人迅速坠入爱河并登记结婚。婚后第二年,赵女士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儿子。婚后的雷先生慢慢变了一个人,两口子有点矛盾本也正常,可雷先生一生气就击打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,上面写着"我要打死赵某某"。一天两人因家庭琐事争吵起来,雷先生竟动了手,将赵女士殴打成轻微伤,赵女士忍无可忍,将雷先生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婚生男孩由赵女士抚养,并要求雷先生赔偿赵女士精神损失费人民币30000元。

离婚后遭受"分手暴力"

法院判决离婚后,雷先生坚持不搬出房子,还要求与赵女士一同生活,并限制赵女士的人身自由和社会交往,赵女士稍有不从,就是一顿毒打。法院强制其搬离后,他仍然借探视子女为由,多次进入赵女士家中对其实施威胁,还经常尾随、监视赵女士的行踪,不仅使赵女士的身体受到伤害,还使其处于极度恐惧之中。后赵女士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,并提交了报警证明、妇联的来访记录、被申请人威胁申请人的字条、被撕烂的衣物、照片等证明材料。

女子欲离婚 周口法院上演离婚大戏

法院依法判决离婚并保护受害人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赵女士与被告雷先生婚前缺乏了解,草率结婚。婚后被告将一个裹着白布的篮球挂在家中的阳台上,且在白布上写着对原告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的字句,还经常击打篮球,从视觉上折磨原告,使原告产生恐惧感,该行为构成精神暴力。在夫妻发生矛盾时,被告对原告实施身体暴力致其轻微伤,最终导致了原、被告夫妻感情的完全破裂。因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不宜直接抚养子女,且婚生男孩未满两周岁随母亲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。被告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使原告遭受精神损害,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,故被告应酌情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。据此,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赵女士与被告雷先生离婚,婚生男孩由原告赵女士抚养,被告雷先生赔偿原告赵女士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10000元。该判决已生效。

法院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

双方离婚后,雷先生仍然无理纠缠赵女士,并经常辱骂、殴打和威胁赵女士,是典型的控制型暴力行为受害者。为保护赵女士的人身安全,防止"分手暴力"事件从民事转为刑事案件,根据其提交的申请法院裁定:禁止被申请人雷先生骚扰、跟踪、威胁、殴打申请人赵女士,或与申请人赵女士及其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;禁止被申请人雷先生在距离申请人赵女士的住所或工作场所200米内活动;被申请人雷先生探视子女时应征得子女的同意,并不得到申请人的家中进行探视。该保护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月。经跟踪回访,赵女士的人身安全得到了有效保护。

离婚案件引发社会关注

这起离婚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。有关部门呼吁,遭遇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要勇敢地站出来,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社会各界也要关注家庭暴力问题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。

这起离婚案件充分体现了法院在保护受害人权益方面的决心和力度。通过及时、公正的判决,法院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为社会树立了法治的标杆。我们相信,在法治的保护下,越来越多的受害者会勇敢地站出来,维护自己的权利,共同营造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美好社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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